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进行认定申报

2023-10-10 14:01:04

申请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民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办理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办理要件:

1.《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3.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科;

6.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办理地点:

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于台)。或登录“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内蒙古人社”APP,通过“就业创业”-“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模块填写个人信息,上传附件后提交申请到常住地社区办理。

办理时限:

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咨询电话:

市本级:0472-6169708昆区:0472-5990578青山区:0472-3616079东河区:0472-6180052九原区:0472-6839726石拐区:0472-2730905白云区:0472-8516289土右区:0472-8882276达茂旗:0472-8428159固阳县:0472-8125102高新区:0472-5255604


下一篇:没有了

近期浏览: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包头市恒源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蒙ICP备19000238号-1
主要从事于包头人力资源,包头培训学校,包头家政服务, 欢迎来电咨询!
技术支持: 包头市泽维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